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沿浦”)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力,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须知如下:一、参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身份证、股东证明文件)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详细规定如下:
2、法人股东提供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3、填写完整的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1),本授权委托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填写完整该法人股东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且由受托人签字和填写受托人的身份证号码;
3、填写完整的授权委托书(非个人股东本人参加股东会时才需要出示,样本见附件1),本授权委托书需要委托人签字和填写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并且由受托人签字和填写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一)登记方式: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二)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来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江凯路128号上海沿浦公司行政大楼四楼证券事务部。
(四)登记日期:2026年7月7日(星期二)登记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注意事项:2026年7月8日当天,在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还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无权参加现场会议表决。
三、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听从股东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股东会的正常秩序。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五、股东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在股东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六、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需对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予以逐项表决,在各议案对应的“同意”、“反对”、“回避”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对于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投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弃权。
七、每位股东每次发言建议勿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相关。
1、《关于公司增加营业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的议案》(二)普通决议的议案
九、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另外的股东合法权益。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江凯路128号上海沿浦公司行政大楼四楼会议室(八)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主持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建清先生一、董事长周建清先生宣布会议开始;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营业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变更公司营业范围及注册资本,公司对《公司章程》做修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战略发展规划及市场业务拓展的实际要,拟在现有公司营业范围基础上,新增经营项目。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根据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211,138,706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1,244,752股,以209,893,954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9股,合计转增102,848,03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13,986,743股。公司已于2026年6月2日完成权益分派。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营业范围是:电动座椅骨架总成、汽车座 椅骨架及总成、汽车零部件、五金冲压件、 钣金件、模具的加工、生产及销售,从事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 范围是: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智能车 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 具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切 削加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 设备、配件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 机车车辆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211,138,706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313,986,743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除修订以上条款外,其他内容不变,以上变更营业范围及变更股本总数的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董事会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